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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報稅問題匯總!
發(fā)布時間:2017-08-23
關于注冊香港離岸公司18個月或兩年后的年報,報稅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基本上是每一個有意向注冊香港公司的投資人士都會關注的問題,畢竟關系到后期公司管理和費用的問題。下面千百年給大家講解一下香港公司注冊稅收問題,提供參考。
一、注冊香港公司的報稅問題
香港的稅制簡單,這個在國際市場上都是頗受肯定的,當然也會比國內稅制要簡單得多,且稅負要低,這也是很多內地企業(yè)選擇注冊香港公司的重要原因。
小編先說說香港的稅制,香港沒有增值稅和營業(yè)稅,主要是利得稅 ( 企業(yè)所得稅 ) 、薪俸稅 ( 個人所得稅 ) 和物業(yè)稅。香港離岸公司以地域為征收稅項的基礎,只對來自香港的利潤及收入征稅。如果企業(yè)在香港區(qū)域外經(jīng)營產(chǎn)生獲得的贏利無需在本港納稅。
二、香港公司的報稅方式
注冊香港公司后,大家最關注的應該就是報稅的問題。當然,更多人關心的是零申報的問題。那么香港公司應該怎么報稅呢?
香港公司報稅的方式有三種:零申報、做賬審計報稅和離岸豁免。
1、零申報適用于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yè)交易,包括任何銀行進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費用。一般只適合成立公司后從沒開業(yè)營運或已終止業(yè)務及準備結業(yè)的公司。
2、零申報的要求很高,而且有不小的風險,零申報以后,香港稅務局在7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帳目,如公司提供的文件不符合零申報上的條件,有可能被視作瞞稅或逃稅。
而做賬審計則適用于所有在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這種報稅方式可以把所有可預見的問題減至最少,不過盈利須繳付香港利得稅,另外公司需要支付審計成本。
3、至于離岸豁免,則是在香港地域來源征稅原則下的報稅方式。對于公司來講,離岸經(jīng)營是最好的經(jīng)營模式,所以如果公司確實屬于離岸經(jīng)營,而不管是否盈利(無營運除外),建議公司在第一次做賬審計的時候就申請離岸豁免。
三、香港公司稅務的注意事項
不過,對于香港公司在稅務上應做出怎樣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離岸收入”之利得稅豁免要求,香港稅局并未有明確的規(guī)定,這一點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